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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出台“纾困45条”

时间:2022-04-19 15:30:56  来源:  作者:  点击量:1433

3月以来,面对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扰动,我市全面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把保市场主体作为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稳定经济基本盘的关键抓手。

日前,我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具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纾困45条”),涵盖“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清费减负质效、支持重点行业恢复发展、帮扶外贸企业保市场、稳定市场价格秩序、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提升101%服务水平”8个方面。在政策制定上,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部署,延续以往政策保持稳定性、连续性。在具体内容上,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施策。在办理方式上,减化办事程序,健全直达机制。

 
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具体措施主要包括
  1. 设立2.43亿元推动工业强市发展专项引导资金;
  2. 免征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市公交场站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4. 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统筹地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
  5. 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缓缴1次住房公积金,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6. 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7.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由10%降至9%;
  8. 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具体措施主要包括
  1. 稳步扩大小微贷、苏科贷、苏信贷、苏农贷、苏服贷等融资规模;
  2.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低利率的再贷款资金支持,对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准入标准的“三农”“小微”“双创”等在疫情期间的担保项目在原有基础上适当下调担保费;
  3. 允许债券发行人使用不超过40%的债券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4. 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取得其他有效经营活动证明的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贷投放。


提升清费减负质效
具体措施主要包括
  1. 对符合条件的承租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
  2. 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继续暂缓收缴工会经费;
  3. 减免相关网络和互联网产品使用费用;
  4. 机关、事业单位对满足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5. 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支持重点行业恢复发展
具体措施主要包括
  1. 在符合条件的餐饮市场周边路段设置夜间限时停车泊位;
  2. 安排1000万元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继续按8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3. 将符合条件的旅游民宿、乡村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红色旅游景区、度假区等纳入工会疗休养活动范围;
  4. 加大以保险、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推进力度,推动建筑等领域保证金保函全覆盖;
  5. 评选“美食之都示范店”“美食之都示范特色店”各10家,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活动。


 
帮扶外贸企业保市场
具体措施主要包括
  1. 对列入贸易促进计划的重点展会、跨境电商展会、省市商务部门牵头组织的境内线下展会给予不低于90%的展位费扶持,对列入贸易促进计划的推荐类展会给予不低于80%的展位费扶持;
  2. 对设备和信息化投资1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给予4%-8%补助;
  3. 对统保平台以外企业自缴保费给予50%保费扶持,对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内外贸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实行免费投保。

 
稳定市场价格秩序
具体措施主要包括
  1. 推动行业协会、大型企业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采购、销售、仓储等经营风险;
  2. 推动期货营业部与实体企业对接,帮助企业了解合作套保等期货专业知识。

 
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
具体措施主要包括
  1. 落实履约保证金保险、小微企业报价10%扣除等政策。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落实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收到中标通知书15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全面开展“政采贷”线上融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融资。

 
提升101%服务水平
具体措施主要包括
  1. 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高标准厂房申请分幢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 放宽“住改商”政策;
  3. 各地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电水气暖业务联合受理窗口,在洪泽区、盱眙县试点政务服务中心以外单独建立电水气报装服务专厅;
  4. 2022年全市零售药店监管覆盖率不低于35%;
  5. 实施企业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动态管理,对纳入清单内企业减少现场执法频次;
  6. 推广“苏企通”平台应用,运用10类“免申直补”业务办理模式;
  7. 推动工业强市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纳入市财政集成奖补公开透明运行平台申报,对认定奖励类项目奖补资金实行第一批快速下达,对非认定类项目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8. 合并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和验收两个审批环节为一次审批;
  9. 实施“税费政策直达享”服务;
  10. 推动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度9项、重点行业领域56项以及各县区、园区211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落地落实。